财经新闻摘选20210810

 
 ·国内财经·    
  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     
  商务部拟规范城市商圈建设      
  央行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强制评级要求 
  监管严查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    
  银保监会拟开展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    
  工信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发布    
  陆家嘴"十四五"规划发布    
 ·企业动态·    
  忠旺集团借壳*ST中房宣布终止      
  国内输配电装备制造领域新央企组建实施方案已上报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运正接受审查调查  
  软银在中国投资比重砍半   
 ·海外经济·    
  美国飞行汽车企业JOBY完成合并上市
  北欧大型镍钴铜项目将获开发  
 ·研究探索·    
  中国应紧抓疫后全球价值链重塑机遇期

 
 
 
 
 
 
 
 
 
 
 
·国内财经·
 
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
 
    据悉,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成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之一。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称“《纲要》”),其中首次使用“反垄断”一词,并专立一节,目标打造“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部署推进。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2015年《纲要》),确立了到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纲要》是继2015年《纲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与2015年《纲要》相比,《纲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新亮点:
  一是在结构主线上,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一条主线。
  二是在目标设定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与2015年《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相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要求。
  三是在框架体系上,从健全八个方面体系、强化八个方面能力谋篇布局,提出改革发展举措,特别是紧扣当前实际,针对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等作出系统部署。
  四是在任务举措上,对2015年《纲要》已经完成的不再部署,需要持续推进的进一步强化,试点成效突出的全面推广,并提出新任务新举措,不断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
    《纲要》提出,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纲要》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纲要》要求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商务部拟规范城市商圈建设
 
  8月11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城市商圈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涉及城市商圈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布局、业态配置、环境建设、管理运营等多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城市规模,结合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特点,科学确定城市核心商圈数量和规模,推动核心商圈更新改造,优化商圈网络布局。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优化商圈内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和商业型历史文化街区等商业资源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功能地位,增强文化展览、休闲娱乐等体验功能,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空间体系。同时,部分商圈可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地下商业空间,串联地铁沿线商业网点和商业街区,形成立体化商业空间布局。
  具体而言,对于超大城市,要结合超大城市特点和城市更新改造,对标国际一流商圈和商业街,吸引国内外高端商业品牌和资源集聚,提升高端购物、文化旅游、金融商务等功能,打造一批世界顶级商圈。
  特大城市主要面向全市,辐射周边地区、全国及国际消费人群,其要结合特大城市功能和特色,优化核心商圈功能定位和布局,推动商圈内大型商业设施升级改造,引入商旅文融合型设施,集聚高端购物、餐饮美食、商务休闲、文化娱乐等功能,形成与现代化特大城市相适应、体现城市活力的核心商圈发展格局。
  大城市则需结合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般地级市等不同层级城市的功能定位,推动商业资源向核心商圈集聚,逐步疏解批发功能,增加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提升消费体验,打造多元时尚的消费中心。
  中小城市要结合地理区位和消费特点,与城市群、都市圈中核心城市和周边大城市分工合作、联动发展,充分挖掘旅游、文化资源,提升休闲娱乐、特色餐饮等功能,打造与周边城市差异化、特色化的核心商圈,提升中小型城市商业活力。
  推进智慧商圈建设
  环境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商住分离、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体打造的建设理念,将商圈布局与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地标、美化城市景观相结合,优化城市商圈建筑风貌、人文景观、生态环境、交通组织和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商业形象。
  其中,交通组织方面,征求意见稿称,要加强商圈停车场设施建设,提高大型商业网点停车设施配置标准,鼓励各类商业设施开发地下停车场、立体式停车场,推广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商圈内有条件的停车场应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智慧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智慧商圈建设试点示范,加强移动互联网、无线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应用。推动商圈数字化改造,丰富智能化场景应用。建设商圈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消费互动和运行监测,规范采集客流、车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定期发布商圈客流、业态、品牌分析报告,为商家精准营销和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央行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强制评级要求
 
  据悉,债券市场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又有新举措。8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继今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的债项评级强制披露要求,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后,监管部门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各类信用评级要求。今年以来,信用评级行业改革疾步快走,除了逐步取消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监管要求外,8月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评级公司内部控制和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
  自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后,一些“爆雷”的债券违约事件暴露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突出问题。不少分析认为,近年来针对评级行业的整顿改革,旨在推动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不代表不需要债券评级,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信用评级的质量和区分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推动银行间市场取消强制评级
  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强制评级要求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年1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文称,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弱化外部评级依赖工作,形成取消注册发行强制评级要求的分阶段方案,并发布《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的要件要求,即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注册环节,企业可不提供信用评级报告,从而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迈出阶段性第一步后仅两个月,3月27日,交易商协会再发文,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不过,对于企业发行债项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等,可能引起债项评级低于主体评级情形的,企业仍需披露债项评级报告。
  央行此次试点更进一步,相当于试点期内债务融资工具不论在注册环节还是发行环节都不再需要任何信用评级要求,是将企业评级选择权完全交予市场决定。不过,相比于银行间市场目前只是试点取消强制评级的监管要求,交易所市场对于取消强制评级监管要求则更为“彻底”。年初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前者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后者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袁海霞表示,央行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是近期五部委发布的《通知》的具体落实。取消强制评级,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
  评级机构进入转型洗牌期
  监管取消债券强制评级要求并不等于以后所有债券发行都不再依赖信用评级,而将是否需要评级的需求交还给市场来决定。
  北京一债市从业人士表示,未来债券发行究竟是否需要评级将由发行人和投资者来决定。对于一些发行人来说,拥有债券评级可以被看作是债券发行的“加分项”,但对一些实力较强、受投资者追捧的发行人来说,即便没有评级照样可以顺利发债,取消评级反而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通知》鼓励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利于进一步加强评级的独立性。
  “取消强制评级要求后,将更考验评级公司的风险揭示能力,对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内功’提出更高要求。”上述从业人士称。
  袁海霞也表示,取消强制评级在短期内可能对评级机构业务需求造成一定影响,根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的统计,自3月底交易商协会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项强制评级要求以来,4~7月份市场中总计发行了320只没有进行债项评级的相关债券。但长远来看,“声誉机制”的驱动将推动评级行业回归本源,构建基于评级质量竞争的市场新秩序。
  “从更长远来看,信用评级已经日益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随着债券市场风险释放市场化、常态化,市场对高质量的评级服务需求将只增不减。投资者是否认可受评对象的评级结果反过来会影响发行人对评级机构的选择,由此逐步建立起行业声誉机制,推动形成基于评级质量竞争的优胜劣汰的市场新秩序。”袁海霞称。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张伊君表示,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将是评级市场需求的重塑期、评级机构转型期和洗牌期。短期来看评级机构可能在收入、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都有一定压力。但有压力才有动力,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以及各项配套指引的完善,评级机构的生存发展将更取决于投资人的认可,会更加重视“声誉机制”,这有助于行业更加重视评级质量和产品服务,形成良性的行业竞争,推动评级行业在评级方法、模型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更好的发挥风险揭示及定价功能,满足资本市场信用服务新需求,从而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严查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
 
    日前,银保监会决定开展清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工作,目前已经将相关要求下达至各银保监局,以及银行、保险、信托、其他非银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这也是银保监会持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含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的延续,重在严厉打击银行保险等机构员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违规持有银行保险等机构股权。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重点排查以下情形:首先,排查公司员工(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通过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实际占有公司股权收益等情形,不含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职工股、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依法取得股权等情形。
  其次,梳理2018年以来已发现的员工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权问题,包括已处罚或整改退出的违规情形。同时,排查公司股东股权中是否存在其他银行保险机构高管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违规持股问题。
  根据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8月31日前报送机构人员违规持股情况表。各银保监局、机构监管部门、管委会应汇总所辖机构排查情况和员工持股违规问题梳理汇总情况,于9月20日前将汇总报告报送至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乱象会给银行保险业带来哪些损害?业内人士表示,少数员工通过违规持股谋取私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此外,还可能绕过股权穿透、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将严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这些乱象要重点查处,持续清理。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保持清理员工违规持股问题的高压态势,在后续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公司治理评估、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并积极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同时,还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准入,加强审核。具体来看,要加强股东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确保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严格禁止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行为。
   
银保监会拟开展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保险有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净化市场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聚焦互联网保险市场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乱象频发领域,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漏等突出问题:一是销售误导。包括欺骗保险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承保信息等问题。二是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包括强制搭售、诱导销售、套路续费等问题。三是经营不合规不审慎。包括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费用虚高、经营不审慎等问题。四是用户信息不安全。包括违规收集用户信息、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是群众和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逐条对2020年以来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排查,拉网式梳理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情况;确保“合作机构全覆盖”“重点问题全覆盖”“业务流程全覆盖”。
  同时,各机构要坚持即查即纠、立查立改的原则,将整改工作贯穿整治全过程,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运行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定期评价信息化系统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合规要求内嵌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此次专项整治由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牵头,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等部门参加,统一组织,统筹实施。
 
工信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据悉,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意见》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意见》指出,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意见》指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方面,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
  《意见》指出,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升级涉及技术参数变更的,要求企业应提前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要求在线升级活动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明确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意见》指出,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还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确保汽车产品至少满足系统失效识别与安全响应、人机交互、数据记录、过程保障和模拟仿真等测试验证的要求。应当确保汽车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接受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
  《意见》指出,企业应当建立自查机制,发现产品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安全、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机构做好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技术审查等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推动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并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强相关测试验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水平。
 
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发布
 
  据悉,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鼓励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成果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支持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立项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科技示范工程应依托工程(或项目)实施,所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且具有一定应用规模,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并能够形成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并推荐本地区和本系统科技示范工程。
  在组织实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第一承担单位对实施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主体责任,并协调其他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向部科技主管机构和推荐单位报告科技示范工程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各承担单位要保障人员力量投入,落实配套条件,加强实施管理。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实施不力致使示范工程无法按期完成、不可抗力或依托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示范工程无法继续实施、科技示范工程配套条件未落实等情况,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机构有权撤销或终止实施科技示范工程。
  在验收方面,《管理办法》指出,验收包括预验收(推荐单位组织)和验收(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机构组织)两个环节,具备验收条件后,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实施期结束后2个月内,向推荐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经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在通过预验收后1个月内向部科技主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评价85分(总分100分)及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验收评价在85分以下的为暂缓通过验收。
  在支持保障方面,《管理办法》鼓励承担单位通过科研经费、工程研究试验费等,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并可根据具体推广应用需求,申报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交通运输部还将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选、设计建造大师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入库、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认定评估等工作中,对认定的科技示范工程主要参与人员及有关成果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科学组织科技示范工程,将其打造成为交通运输领域“成果转化的枢纽、科技研发的平台、科学普及的基地”,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陆家嘴“十四五”规划发布
 
  8月12日,《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明确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十四五”发展目标,即:加快建设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世界级总部功能集聚高地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着力增强陆家嘴全球资源配置力,进一步强化金融核心功能,进一步提升陆家嘴的全球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将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成为“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人才密集、要素市场完备、资本集散功能集中、金融科技应用丰富、金融产业生态完整”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和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金融城,为上海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和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作出重要贡献。
  根据《规划》,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将打造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到2025年,累计集聚各类金融机构突破10000家,持牌类金融机构突破1000家,占上海全市比重进一步提升。打造能级高、产业链齐、业务新的全球顶级资产管理中心,总部集聚、人才集聚的全国性融资租赁产业中心,和应用场景全、创新引领力强的上海金融科技中心核心区。支持金融要素市场进一步发挥功能、拓展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定价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将打造世界级总部功能集聚高地。到2025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实现翻番,达到200家,占上海全市比重达20%左右。吸引更多具有亚太区和全球功能的高能级总部,打造面向全球、运作全球和配置全球的世界级总部功能集聚高地。
  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将创建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打造专业领域合作圈、生态圈,形成国际高端会议云集、各类资源合作共享的国际级生态环境。建成上海全市第一商圈,到2025年,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亿元,上海全市占比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一流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地标。实施“楼宇经济倍增计划”,税收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商务楼宇数量和能级倍增,实现百亿税收楼宇的突破。
 
·企业动态·
 
忠旺集团借壳*ST中房宣布终止
 
  据报道,时隔一年半,*ST中房(600890)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21年8月11日宣告终止,而这已是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忠旺集团”)二度止步借壳上市。
  2020年3月,*ST中房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据披露,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持有的忠旺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忠旺集团100%股权。同时,*ST中房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中房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忠旺精制所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100%股权作价305亿元,而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2亿元,与忠旺精制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
  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若上述交易顺利完成,*ST中房将由房地产企业转变为国内领先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
  重组推进一波三折,期间不仅面临来自监管层的问询,2021年4月5日,*ST中房还公告,拟延长置换忠旺集团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2年4月21日,并继续重组相关事宜。公告表示,此次延期并不属于内部推进相关事项所致,而是期内未取得证监会核准。公告中指,鉴于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延期是为保持重组工作延续性和有效性。
  不过,这宗借壳上市交易最终未能成行。时隔一年半,2021年8月11日晚间,*ST中房公告称,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等原因,经重组的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据悉,忠旺集团借壳*ST中房登陆A股的操作已是二度折戟,期间时隔长达近6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ST中房曾于2015年10月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忠旺集团100%股份,但最终于2019年8月宣布终止重组。
  当时方案显示,新疆中房置业100%股权估值为2亿元,置入资产忠旺集团全部股权估值282亿元,二者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差额为280亿元,将由中房股份向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发行价7.12元/股。
  此后,忠旺集团引入了战投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后者通过向忠旺集团注资10亿元取得忠旺集团3.45%股权。交易完成之后,忠旺集团由忠旺精制持股89.66%,国军产投、力鼎昌浩和盈科百耀各持股3.45%,忠旺精制仍为忠旺集团控股股东。2020年2月,辽宁忠旺铝业还与伊电有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售了忠旺集团电解铝业务的主体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
  对于前后两次重组的差异,上交所此前在问询中也提出,要求说明前次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短期内再度筹划收购同一标的公司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风险。
  对此*ST中房表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上市公司拟寻找并注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电解铝业务剥离后主营业务更加聚焦。为尽快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均已消除后,上市公司再度筹划与忠旺集团的本次交易。
 
国内输配电装备制造领域新央企组建实施方案已上报
 
  据消息人士8月12日披露,国内输配电装备制造领域新央企组建实施方案已上报待批,该集团将由中国西电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下属许继集团、平高集团、山东电工电气集团等电力装备制造企业重组而成,南瑞集团旗下三家制造企业也将剥离纳入重组范围。
    按照有关部门年初印发的深化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底,国家电网公司装备制造企业要全部完成剥离。同时,省级电网企业也要退出控股参股的装备制造企业。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运正接受审查调查
 
  据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8月11日公告称,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王运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2月至今,王运正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6月起同时担任公司工会主席。
软银在中国投资比重砍半
 
    据悉,一直以来,阿里巴巴最大股东、世界知名投资集团日本软银对中国的科技企业非常看好,其旗下的愿景基金规模约为1000亿美元,对中国的投资的比重占到23%,仅仅次于美国的34%。但就在8月10日,其创始人孙正义却突然在二季度财报会上表示,软银将谨慎对待在华投资。
  他说,尽管仍然看好中国市场的未来,但中国政府管控加强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观察哪些领域的风险更小,在那之后再重新考虑投资,预计这个过程需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
    目前,软银愿景基金所投资的中国企业占比已经从最高时候的23%,降低到11%。
 
·海外经济·
 
美国飞行汽车企业Joby完成合并上市
 
  8月11日,美国飞行汽车企业Joby Aviation与壳公司 Reinvent Technology Partners 完成合并。公司合并后将于8月12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NYSE:JOBY”。
    此次合并对Joby的估值为45亿美元,共募集资金约为11亿美元,该公司是全球估值最高的飞行汽车企业。
    Joby采用SPAC模式上市。SPAC是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的缩写,意即通过空壳公司IPO募集资金后,收购有实际业务的目标公司完成上市,被收购企业不经过传统的IPO就能实现上市。
 
北欧大型镍钴铜项目将获开发
 
    据英国上市矿业开发公司Bluejay Mining PLC(LSE:JAY.L)8月9日披露,位于北欧的一个镍钴铜项目即将获得开发,此次获得投资金额1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723万元),该项目开发方获得由比尔·盖茨、马云等管理的环境科技基金投资。
  该项目位于格陵兰岛,将由美国私人矿产勘探公司Kobold Metals(下称Kobold公司)和Bluejay Mining PLC共同开发。
  年初至今,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矿业市场陆续迎来投资热潮。今年7月,全球矿业巨头力拓(NYSE:RIO)宣布斥资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56亿元)开发旗下位于欧洲的一个超大型锂矿,该项目将帮助力拓在未来至少15年内稳居欧洲最大锂供应商的位置。中国民营企业赣锋锂业今年宣布分别收购墨西哥、非洲马里和阿根廷的锂矿和盐湖,合计斥资约43.6亿元。
 
·研究探索·
 
中国应紧抓疫后全球价值链重塑机遇期
 
    中国经济网8月11日刊登中国商务部台港澳司港澳处处长何咏前撰写的文章指出,中国应紧抓疫后全球价值链重塑机遇期。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此前几年,全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持续低于全球GDP增速,而服务贸易增速相比之下更快一些。回顾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的2008年,全球贸易增速是经济增速的2倍,危机后则与经济增速大体持平。此前长期存在的商品贸易增速高于全球GDP增速的模式已经被打破。有观点认为,随着商品贸易重要性的下降,全球价值链收缩了,这可能源于民粹主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由传统行业向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扩展;发达国家大力扶持制造业回流,出台相应政策,吸引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向国内回归。而新冠疫情的爆发,则进一步加剧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调整。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疫情对人流和物流的限制,导致全球产业链的需求和供给重新调整。全球原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上涨,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变强,贸易与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保护主义政策“抬头”,各种贸易壁垒不断出现。需求侧在结构上产生变化,尽管与疫情相关的医疗物资、医疗服务、住房服务、公共事业、“宅经济”关联产品放量增长,但广泛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汽车、电子产品、旅游业等商品和服务都需求锐减。
  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各国产业链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全球产业链面临巨大不确定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强调供应链的自主性和可控性,对医疗、高科技等关键产业供应链布局进行调整,引导国内应急供应链备份,引导制造业回流,缩短价值链。
  后疫情时期的全球价值链重塑
  当前,全球正逐步进入后疫情时代,资源要素禀赋格局调整将推进产业链重新布局。未来全球产业链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区域化分布。跨国公司将通过多元化产业聚集来增强产业链抗风险能力。但在全球经济贸易的不确定性仍将持续的大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持续加速,则为全球价值链区域性布局提供了一种制度安排。比如,2020年11月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允许零部件的免税贸易往来,将促使亚太地区各供应链更具有竞争力和紧密性。
  二是数字经济优势凸显。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工业4.0”趋势,数字化的技术、商品与服务向传统产业加速渗透,全球分工的比较优势被重新定义。一些国家虽然拥有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但数字经济发展滞后,将在全球价值链竞争中受到更多限制。
  三是生产方式绿色低碳化。这将成为后发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的额外门槛。7月1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逐步推进“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初步针对钢铁、水泥、化肥、铝和发电等进口商品征收碳边境关税。这将对劳动密集型、高碳资源密集型的后发经济体产生冲击,一些低收入国家更难以利用劳动力成本或资源优势在国际分工中获得竞争力。
  抓住机遇,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0年3月联合国发布报告指出,全球约20%的制造业中间品贸易来自中国,如果中国的中间品出口下降2个百分点,将导致45个主要经济体出口下降约460亿美元。2021年1-6月,中国的中间品出口同比增长34%,在出口商品中的占比提升2.2个百分点至50.7%,为全球经贸复苏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后疫情时期,随着参与全球价值链方式和地位的变化,中国更应主动顺应重塑趋势,抓住整合提升的机遇和空间。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面对国内外环境的重大变化,中央提出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就要求我们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抓疫后全球价值链重塑机遇期,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开放经济新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要树立全球思维,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主动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二要优化国别产业布局,鼓励企业开拓创新走出去,逐步优化供应链体系,增强全球配置资源能力。三要把握全球治理变革趋势,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多双边与区域合作;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四要建设全球共享的统一大市场,扩大内需,推动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五要统筹好开放与安全,健全产业安全机制,完善经济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六要提升参与和引领经济全球化的能力,积极参与新一轮规则制定,有效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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