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摘选20210722

 
 ·国内财经·    
  三部门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     
  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整治行动     
  三部门发文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      
  七部门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两部门出台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      
  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已形成送审稿 
  银保监会部署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深圳国资监管条例征求意见      
  中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公布    
 ·企业动态·    
  中国石化建成全球最大消毒剂生产基地
  龙佰集团拟合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生产线 
  江苏东部机场集团董事长冯军被停职    
 ·海外经济·    
  二十国集团未就能源和气候目标达成一致   
  欧盟推碳边境税值得商榷   
  电动卡车企业RIVIAN完成25亿美元融资
 ·研究探索·    
  蔡昉:从三方面加快推进共同富裕 



 
 
·国内财经·
 
三部门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指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未来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各国纷纷将数字经济视为重大战略机遇,国际合作与竞争面临新形势。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中国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赢得未来发展新空间;有利于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巩固和创造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优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指引》提出了11项重点工作,分别为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强化数字经济走出去的指导监管、提高数字经济走出去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标准制定、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营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良好环境。
  其中,《指引》指出,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要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布局海外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汇聚全球创新要素,加强与境外科技企业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合作,联合研发前沿技术。鼓励开展数字技术产业化国际合作,加快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产业化优势对接融合,带动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指引明确,要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陆海光缆、宽带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 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挖掘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积极参与东道国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指引明确,要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合作,通过设立实验室、共建孵化平 台、建立研发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积极融入全球先进数字技术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在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和电子政务、远程医疗等应用场景合作。对于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加强移动终端合作,提高硬件普及率,推动软件开发与应用。积极参与东道国数字惠民、数字金融、数字治理等民生项目,结合当地复工复产需求开展云经济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碳排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对碳减排和碳消除技术的投资,积极培育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指引同时强调,要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规则,妥善应对数字经济领域审查和监管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最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
 
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整治行动
 
  近日,工信部召开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组织企业自查整改、收集核查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强化执法问责处置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廉洁自律,做好宣传引导,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工信部指出,在前期APP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工信部进一步梳理互联网行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决定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引导形成开放互通、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明确,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
  在扰乱市场秩序方面,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
  在侵害用户权益方面,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整屏为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
  在威胁数据安全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在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及对外提供等环节,未按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等问题,包括数据传输时未对敏感信息加密、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前未征得用户同意等场景。
  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方面,重点整治“黑宽带”和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等问题,包括转租或使用违规网络接入资源、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等场景。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曾在7月16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工信部近期拟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暂行规定》。同时,考虑APP的种类越来越多,工信部将在制度、规范、标准的建设方面花大力气,进一步完善标准和规范性测试,为治理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保障能力。
 
三部门发文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表,是各地区、各部门推进IPv6部署应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指出,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是互联网升级演进的必然趋势、网络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向、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IPv6发展处于攻坚克难、跨越拐点的关键阶段,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通知》强调,要以全面推进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为主线,以提升应用广度深度为主攻方向,着力建设开放创新的技术体系、性能先进的设施体系、全面覆盖的应用体系、生态良好的产业体系、系统完备的标准体系、自主可控的安全体系,实现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从能用向好用转变、从数量到质量转变、从外部推动向内生驱动转变,打造创新发展新优势,为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要求,到2023年末,基本建成先进自主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形成市场驱动、协同互促的良性发展格局,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2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5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15%。到2025年末,全面建成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8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4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7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20%。之后再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向IPv6单栈的演进过渡,IPv6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全面深度融合应用。
  《通知》围绕落实“十四五”目标指标,聚焦IPv6部署应用的关键环节,部署了强化网络承载能力、优化应用服务性能、提升终端支持能力、拓展行业融合应用、加快政务应用改造、深化商业应用部署、培育创新产业生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标准规范制定、强化安全保障能力等共10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开展监测通报、组织试点示范、加强宣传推广、深化国际合作等6项保障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强化政企联动、多方参与,加大技术研发、网络升级、标准制定、应用推广、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实现技术、产业、网络、应用协同推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七部门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保障劳动收入方面,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保障劳动安全方面,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路线,合理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维护食品安全方面,落实平台企业食品配送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优化从业环境方面,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推动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推广铺设智能取餐柜,鼓励研发智能头盔等穿戴设备,营造良好从业环境,积极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作用。
  加强组织建设方面,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外卖送餐员入会,参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协商协调,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帮扶工作。
  矛盾处置机制方面,督促平台建立外卖送餐员诉求反映的直接渠道,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对于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常规问题,一般在24小时内合理解决。
  《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餐饮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矛盾,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据悉,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两部门出台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
 
据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7月23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意见提到,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意见强调,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意见提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意见表示,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支持中国新型储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结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意见要求,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
  意见要求,完善储能建设运行要求。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新型储能行业管理职能,协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出台管理细则。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发挥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统筹研究、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与储能应用的统筹衔接。
意见指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主体发展责任,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新型储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新型储能并网运行标准,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已形成送审稿
 
据悉,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处长孔涛7月22日在2021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透露,“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已形成送审稿。
他称,规划提出了如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一系列关键措施。但为强调行业整体性和系统性,此次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将不再印发各可再生能源品种的单行规划。
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除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外,还分别出台了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十三五”规划,明确各细分行业 2016 年至2020 年发展目标、建设布局与重点任务。
 
银保监会部署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据悉,银保监会7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保险业经营基础,有力服务国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部署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下称“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银保监会指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对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科学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保监会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督促指导各级机构加强与当地普查办沟通,完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配合做好数据信息采集等工作。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银保监会称,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引导各级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领域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当地普查办,共同研究保险业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具体方式方法,有力支持普查工作开展。各财产保险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一线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普查形成的风险数据成果、评估与区划成果对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重大意义,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在风险普查中积极探索普查成果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丰富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银保监会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指导各级机构将普查工作与拓展保险服务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可保风险隐患,要主动对接服务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积极提供保险解决方案,引导相关单位及人员运用保险机制开展风险应对。要做好承保后续服务,契合客户实际提供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预防、风险处置等增值服务,从根本上提升客户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损失分担功能。
  银保监会称,中国银保信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保险行业中的数据及技术优势,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保险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功能,加强行业内部的统筹协调,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配合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深圳国资监管条例征求意见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变通上位法和相关规定,明确现职党政干部可以按规定在国有企业兼职,以期把忠诚可靠、有治企能力和经验的公职人员充实到企业董(监)事队伍中,畅通机关和企业双向发现、培养人才的渠道。
  在国企兼职的党政干部不能获取额外利益2004年市国资委研究探索直管企业董事会运作机制和外部董事选派模式后,陆续委派了包括委领导在内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到直管企业担任兼职董事、监事。
  2013年中组部相关文件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此后深圳市党政干部不再在国有企业兼职,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来源渠道受到较大限制,而兼职外部董事、监事由于时间精力投入有限、不熟悉企业情况等原因,导致履职成效不明显。
  去年印发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根据改革需要,《条例(草案)》规定,国资机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以股东代表身份兼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但不得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公职身份为所兼职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亦是对我市此前在国资管理运营中成功实践经验的法定化。
  选聘优秀企业家可突破年龄国籍等条件《条例(草案)》坚持市场化选人用人,大胆探索建立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任职时应当同时签订任期目标契约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和薪酬激励。
  二是建立市场化、差异化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制度。明确激励约束可以采取增量利润分享、股权激励、战略目标达成奖励、项目跟投和风险抵押等方式实施。对人才资本、技术要素等贡献占比较高的企业,推动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
  三是建立优秀企业家任职条件特别规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容错机制。明确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优秀企业家,根据规定的程序可以突破年龄、国籍、资历、级别、任期等任职资格条件。国有企业负责人推动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存在失误的,可以按照程序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特定领域可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条例(草案)》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新要求,优化配置布局。要求市国资机构强化战略规划和战略管控,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投资,形成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要发展方向的格局。国有资本应向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国资机构和直管企业对不符合国资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和低效资产,依法实行有序退出。
  此次立法还创新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资本运作,提出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上市及再融资、出资新设、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等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可以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据了解,原《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2005年废止后,特区国资立法长期缺位,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限制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此次深圳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特区国资立法工作,探索通过法治化手段解决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中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公布
 
  7月2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一张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含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自今年8月26日起施行。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同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放宽了服务贸易领域内的准入限制,在专业服务、交通服务、金融等领域作出了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他强调,这个开放度是中国主动而为,超过了中国入世的承诺,也高于目前已经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相应领域的开放水平。
  世贸组织对服务业的分类有160个分部门,清单在约120个分部门里的开放水平都超过了入世时的承诺。如:在法律服务分部门里,入世承诺里不包括中国的法律服务,外国的服务提供者不能提供中国法律方面的服务。而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明确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海南的代表机构,可以从事部分涉及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此外,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在110多个分部门里面,开放水平超过了RCEP里中国所作出的承诺。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王方宏表示,此次在海南自贸港出台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而且采取单方面自主出台、主动扩大开放的方式,既是体现我国继续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战略,也是凸显海南自贸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地位,利用海南自贸港高度开放的市场环境进行压力测试,更是针对RCEP关于采取正面清单方式的成员国要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提交负面清单方案、6年内转为负面清单的规定,提前开展先行先试。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关于金融业的措施有17条,占24%,其中允许在海南自贸港内居住的境外个人申请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允许在海南自贸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申请开立债券账户或期货账户是首次提出。王方宏表示,金融服务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企业动态·
 
中国石化建成全球最大消毒剂生产基地
 
  7月21日,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新建成的钠法漂粉精装置,成功生产出第一批产品。这标志着,潜江江汉油田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含氯消毒剂生产基地。
  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涛表示:“钠法漂粉精是目前最先进最高效的一种消毒产品。首先安全,固体残留物只有传统的四十分之一;第二个便于存储,存贮期在两年以上;第三个它的有效含量高,是传统消毒产品的三倍以上。”
  氯气,是这一漂粉精的核心原料,也是潜江江汉油田富集的资源。在以前,这些氯气大多是卖给下游企业当作原材料,经济价值较低。上马漂粉精项目,既是企业抓住市场机遇的主动谋划,也有利于将氯气的经济价值最大化。
  年产1.2万吨纳法漂粉精装置,还首次实现了技术和装置的100%国产。投产后,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含氯消毒剂年产能将达到10万吨,规模全球第一。年消化氯气资源7万吨左右。
 
龙佰集团拟合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生产线
 
据悉,龙佰集团( 002601.SZ )7月25日公告,为抓住新能源市场机会,公司下属子公司佰利新能源拟与湖北万润新能源成立合资公司建设10万吨磷酸铁生产线,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佰利新能源认缴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人民币,湖北万润新能源认缴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公告称,磷酸铁锂电池应用市场快速增长,磷酸铁锂的前驱体磷酸铁市场前景广阔,而湖北万润新能源具有磷酸铁产业化及技术、市场方面的优势。
 
江苏东部机场集团董事长冯军被停职
 
据悉,在南京机场疫情持续发展之际,江苏省委7月23日决定,暂停冯军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由钱凯法代理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冯军是2020年11月起担任东部机场集团董事长职务的,迄今仅9个月的时间。
东部机场集团是依托于南京禄口机场组建的省级机场集团,2018年,江苏省政府关于组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更名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东部机场集团通过受让控股徐州、常州、淮安、盐城、扬泰、连云港等6家机场公司,基本整合了江苏省的机场资产。
钱凯法是一位“老民航”,东部机场集团组建之前,曾长期担任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董事长、党委书记。
7月20日晚,南京市通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多名工作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南京市随后进入紧急防疫状态;7月21日晚,东部机场集团连夜开会,研究部署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时任董事长冯军主持会议指出,这次南京机场发生的新冠疫情影响巨大、教训深刻,对整个集团是一次深刻的教育,“警醒我们:疫情防控来不得半点疏忽松懈,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该会议召开两天后,冯军被暂停职务。
 
·海外经济·
 
二十国集团未就能源和气候目标达成一致
 
7月23日,二十国集团环境部长会议在意大利那不勒斯结束。会议通过了关于能源和气候问题的公报,但关于欧美、日本和加拿大提出的在2030年前把气候变暖控制在1.5度以内,和在2025年实现能源生产零碳化的目标,各方未能达成一致。各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峰会期间继续讨论控制气候变暖和能源生产零碳化问题。
 
欧盟推碳边境税值得商榷
 
据悉,证券时报7月27日刊发经济学教授张锐撰写的文章指出,碳边境税很可能被一些国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进行复制,从而成为新的损害国际贸易与制造贸易争端的重要力量。
  欧盟委员会日前抛出了一个名为《Fit for 55》的立法提案,核心内容是在2026年对欧盟进口企业征收碳边境税,而且欧盟理直气壮地对外宣布,凡是那些气候政策宽松也就是没有碳交易市场或没有碳税的国家的企业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都要交碳边境税。
  从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看到,碳边境税将以反映欧盟生产商支付的碳成本作为参照基准,采取直接征收与间接征收两种方式,如某国平均吨钢碳排放为2吨,按照目前60欧元/吨的碳价计算,出口到欧盟的钢铁需缴纳120欧元/吨税款,这就是直接征收;间接征收就是欧盟为进口商单独建立虚拟配额池,其价格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的配额价格相对应,进口商根据其对欧出口产品的含碳量从中购买相应的配额。当然,欧盟也创建了减免冲抵机制,如果进口商可以提供进口商品已经为碳排放支付了一定的价格,那么这部分花费可从碳税收中扣除,或者购买了与欧盟同类产品同等水平的碳配额,进口商就可以免征碳边境税。
  对于自己搞碳边境税,欧盟也直言不讳地称首先就是为了避免因碳排放的不均等而导致欧盟企业落入不公平竞争地位,其基本逻辑是,欧盟的减排目标要比其他国家高,企业因此承担的压力与成本自然就大得多,比如必须拿出更多资金投入到减排设备的购置、安装或碳配额的购买等,如果不开征碳边境税,欧盟企业为削减碳排放而增加的财务成本面对政策环境更宽松的外国竞争对手时,就必然失去竞争优势甚至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与可能威胁到欧盟企业市场竞争地位紧密相联系的还有欧盟担心产生“碳泄露”,即因欧盟对内部企业实施严格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导致欧盟企业出于规避监管和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制较低的地区,进而本应在欧盟内减少的碳排放在其他区域内被排放的情形,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全球的碳排放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可能增加。对此,欧盟觉得碳边境税不仅可以让欧盟企业在区内自觉减排,还会启示更多国家像欧盟一样采用类似的交易规则,给那些不愿意限制化石燃料使用的国家带来压力,最终有利于实现《巴黎协定》所确定的全球“零排放”共同目标。
  理论上看,碳边境税的确也算不上是一个坏东西,而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成员国可以因为环保和健康原因实施非关税管制,因此,欧盟出于环保的因素征收碳边境税在法理上是说得过去的。但是,若将碳边境税放在更加公正的天平上予以审视,尤其是从基于与欧盟发生贸易关系的不同贸易对象国的道义层面进行考量,其中又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碳边境税存在单边主义之诟。按欧盟规定,如果进口企业没有碳减排,就必须如数缴纳碳边境税,部分实施了碳减排,可冲抵相应的碳边境税,但前提是基于欧盟市场的碳价格。可问题是,欧盟27国早在1990年就实现了碳排放达峰,企业的减排能力也大大强于其他国家的企业,对此,欧盟企业承受目前60欧元/吨的碳价合情合理,但要让欧盟的进口商认可与接收同水平碳价的确有些强人所难。
  其次,碳边境税存“歧视性”之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对气候危机负有历史责任的发达国家,应该比发展中国家具有更大的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目前来看,全球各区域及国家共有28个碳排放交易体系,许多发展中国家连维系经济增长与民众正常生活秩序的财政资金就捉襟见肘,还哪来的碳市场建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欧盟的碳边境税若搞“一刀切”,显然有以强欺弱的霸凌味道。
  另外,碳边境税存贸易保护主义之忧。按照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发出的最新警告,如果欧盟以每吨44美元的碳价格征收碳边境税,发展中国家作为限制目标的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将减少1.4%,如果以每吨88美元的碳价实施,出口将减少2.4%。更为可怕的是,碳边境税很可能被一些国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进行复制,从而成为新的损害国际贸易与制造贸易争端的重要力量。
  值得庆幸的是,欧盟给碳边境税设定了为期5年的过渡期,利用这个时间窗口,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可以展开充分的双边与多边协商讨论,如果就碳减排成本评估、碳定价方法与透明度、碳税覆盖范围以及推进时间表等关键问题形成了更多的共识性政策,也许还能让碳边境税在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与促进国际贸易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电动卡车企业Rivian完成25亿美元融资
 
7月23日,电动车初创公司Rivian宣布完成25亿美元融资,包括亚马逊、福特汽车、D1 Capital Partners、T. Rowe Price Associates等机构均有参与投资。其他投资者还包括Third Point、富达(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Dragoneer Investment Group、Coatue。截至7月23日,Rivian由2009年成立以来累计获得融资额达到105亿美元。
  公司行政总裁RJ Scaringe表示,公司已接近开始生产电动车,同时会继续拓展下一个增长阶段。他并称,来自投资者的资金注入使公司能够扩大新的电动车计划。
据了解,Rivian Automotive是一家美国电动汽车研发商,致力于开发电动版的卡车和SUV,主要产品为R1T皮卡和R1S SUV,主打功能是续航里程超过240英里(约386.2公里)、无线软件升级和Level 3自动驾驶。
  
·研究探索·
 
蔡昉:从三方面加快推进共同富裕  
 
7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蔡昉在“2021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未来潜在的能力不是定数,通过改革可以获得改革红利。如果通过一些必要的改革提高潜在增长率,可以在2025年实现人均GDP比14000美元多一些,到了2035年人均GDP可以接近于23000美元,这样就达到今天葡萄牙人均GDP水平,算进入到高收入国家中间这一组的门槛。这是我们必须达到的目标,也是通向共同富裕的一个基础。”
  蔡昉提出,通过三个方面加快共同富裕的推进: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促进和扩大社会性流动、社会福利全覆盖均等化。他表示,要想把收入结构改善到合理水平,最终还要借助再分配的手段。因此,从现在开始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再分配应该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手段。
  在蔡昉看来,中国应该进入到一个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计划。第一个,是脱贫之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概有接近1亿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脱贫,脱贫以后绝大多数不是贫困人口,但仍是低收入群体,如何让他们逐渐进入到中等收入群体中非常重要。第二个倍增是进城的农民工。当我们说中国有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时候,农民工也勉强算得上是中等收入群体。但是他们没有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很多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也不均等,只有把他变成城市居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第三个倍增是让老年人过上中等生活。这是一个庞大的中等群体后备军,如何让老年人过上中等收入生活水平,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基本条件。
  提及社会福利全覆盖均等化,蔡昉认为2012年以来,制约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是供给侧的速度,是我们潜在增长能力。但从现在开始,随着中国人口越来越接近于零增长,大概在2025年之前,我们越来越遭遇到需求侧的制约,也就意味着我们面临双重制约。按照这个分类,把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两个阶段和两类手段结合,就意味着我们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
  与此同时,蔡昉还表示,现代化不能回避的就是中国特色的福利国家建设。横坐标是人均GDP,是发展阶段,纵坐标相当于福利水平,是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大概在人均GDP一万美元到两万五千美元期间,社会福利水平从26%提高到36%,提高10个百分点。这10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到了36%,基本就算建成了福利国家。我国政府从现在到2035年正处在这个阶段上,因此我们必须要真正建立起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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