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摘选20210706

 
 ·国内财经·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  
  五部门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   
  工信部将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     
  工信部就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财政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两部门发文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天津公布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辽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山东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认定指南      
  海南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三省将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
 ·企业动态·    
  晶科能源、阿特斯拟在科创板IPO 
  创业板首单"二套标准"IPO询价      
  中石化在贵州开建新型可降解塑料项目
 ·海外经济·    
  白宫官员说美国通胀上升是暂时现象    
 ·研究探索·    
  加强对数据市场监管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策     

 

 
·国内财经·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高效便民;确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推出支持碳减排的措施。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有利于更好保障群众健康、提升获得感。会议确定,一是重点面向数亿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确保今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机构、明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二是优化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推进现有试点形成经验,抓紧推广。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做到一视同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服务,丰富保险品种,提高医保精算水平。规范和压减医保支付自由裁量权,防止医疗机构年底突击“控费”。三是统一规范和优化医保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和材料,推行医保报销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依托“互联网+”,实现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诱导住院、虚开发票、滥用药物等行为,守好用好群众“保命钱”。
  会议指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会议确定,一是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二是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三是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四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五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会议决定,针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础上,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有效性,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设立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在试点基础上,于今年7月择时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以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部门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结合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实际,7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方案》)。
《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为贯彻《意见》,《方案》提出,到2025年,中医药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作为中华文明瑰宝和钥匙的代表意义和传导功能不断彰显,成为引导群众增强民族自信与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中医药文化源流更加清晰、内涵更加丰富,研究成果丰硕,精神标识基本确立,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文化供给和群众性活动更加多样,中医药文化更广泛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更便捷服务群众健康需要。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的机制初步建立,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不断加强,推动实现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方案》提出“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髓、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建设”等四方面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刻阐明中医药学的哲学体系、思维模式、价值观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廓清中医药文化资源现状;对中医药文化内涵理念进行时代化、大众化、创新性的阐释,正本清源,净化中医药文化市场。
  在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方面,《方案》提出,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基础,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支持推出一批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文化产品。
  在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方面,《方案》提出,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设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各地将中医药文化相关内容有机融入培训课程中,提高教师相关知识水平;积极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激发学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此外,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建设方面,《方案》还提出了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遴选培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等具体任务。
 
工信部将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工信部办公厅7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说,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动态掌握各地千兆城市建设进展,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双千兆”协同发展典型城市,推广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千兆”应用优秀案例,以点带面、融合创新,促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覆盖、应用普及和行业赋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网络支撑。
  此次评估工作将面向满足千兆城市评价标准的地级行政区,重点评估以下三方面:
  第一,“双千兆”网络建设情况。包括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城市10G-PON端口占比、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4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第二,“双千兆”用户发展情况。包括5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1000Mbps用户数、5G用户占比3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用户推广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第三,“双千兆”应用创新情况。包括在信息消费、垂直行业、社会民生、数字政府等领域“双千兆”协同应用情况(应不少于5个),解决领域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情况,对更多行业和企业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应用模式和经验。
按照“管局组织评估、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总体思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工作的总结评估以及典型案例推荐等工作;各城市人民政府更好发挥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具体开展千兆城市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部署实施阶段(2021年7月-9月);动态评估阶段(10月-12月15日);抽查评测阶段(11月-12月);经验交流阶段(2022年1月-3月)。
 
工信部就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7月7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到2023年,基本形成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制定术语定义、通用需求、供应链/产业链、人才等基础共性标准15项以上, “5G+工业互联网”、信息模型、工业大数据、安全防护等关键技术标准40项以上,面向汽车、电子信息、钢铁、轻工(家电)、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标准25项以上。推进标准优先在重点行业(领域)实现突破、率先应用,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
到2025年,制定涵盖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产品、管理及应用需求等标准100项以上,基本建成统一、融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形成标准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财政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据悉,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日前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土壤风险管控成效,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较好地区的激励。防治资金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两部门发文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通过合同管理、引入竞争等方式,倒逼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排放台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公布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据悉,天津市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天津在新发展阶段将坚持制造业立市,到2025年,天津市将基本建成研发制造能力强大、产业价值链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天津市将围绕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以重点产业链为抓手,全面推行“链长制”,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以及中药等优选的1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建立“两图两库”,即“产业图谱”“招商图谱”和“重点项目库”“重点招商库”,进而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同时,天津市以“两图两库”为引导,聚焦产业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瞄准总部经济、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敲门招商、应用场景招商、载体平台招商,加速优质项目聚集,构建梯次接续、动态推进的项目储备格局。
  “我们将梳理每条产业链目前的龙头企业及链主企业,摸清这些企业的发展目标、存在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强做大这些链主企业;梳理每条产业链的关键技术或‘卡脖子’环节,全市协同,产学研用相结合,进行技术与产品攻关,并针对这些重点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项目,形成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完整链条。”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尹继辉介绍。
据悉,首批总投资3481亿元的项目已经成熟,将为产业链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下一步,天津市将出台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政策包”,在加强人才引育、搭建创新平台、打造重点园区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支撑战略目标的实现。
 
辽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据悉,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日前,辽宁省修订并印发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一事一议”,补助额度最高达500万元。
  据介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或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预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服务绩效,经评价后,给予资金补助的资助方式。后补助资金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后补助分为项目后补助和服务机构后补助。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的企业,经过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的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机构都是后补助的对象。
  《细则》规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技术开发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到款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作价入股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缴金额50%(实缴金额以银行凭证为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机构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项目单位拨付后补助资金。
《细则》还强调,后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单位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资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申报后补助资金过程中出现违规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认定指南
 
  据悉,为规范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工作开展,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认定指南(试行)》,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开展首创险种认定工作。
  明确首创险种定义。《指南》指出,首创险种应为申报之前3个自然年度内,当地(县级区域)政府有关部门未与任何保险机构就该保险标的开展过业务合作,保险产品为申报单位自主开发和推广的保险品种。申报险种应在当地具备一定的规模,符合开展农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创新程度较高,符合当地农民群众的需求,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建立首创保护机制。首创险种认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自愿原则。一经认定,开展首创险种的承保机构将在当地(县级)范围内获得3年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不受各市遴选承保机构条件限制。山东省保险监管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山东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均可在获批区域内申请开展。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指南》明确了8种取消首创资格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承保机构未按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重大舆情等情况,对认定为首创险种但一年内未开展业务的也将取消首创资格。
 
海南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有力支撑海南“三区一中心”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规模总量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8000亿元,其中,新型工业产值突破400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
  《发展规划》指出,在清洁能源汽车领域,海南将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智能汽车整车组装制造,加强与世界一流车企的合作,开发高端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以纯电动汽车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全面发展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优先发展物流、环保等公共交通领域的专用车、商用车,兼顾向乘用车发展过渡;智能汽车以园区、机场、停车场、港口等场景应用为牵引,发展L3级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汽车。
同时,海南将以电动汽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卡脖子”零部件为主要方向,发展动力电池封装、电池系统;高性能机电耦合动力总成、纯电驱动总成;驱动电机、驱动电机逆变器、减/变速器关键零部件系统;功率电子器件、电机定子、转子、齿轮和离合器等关键上下游零部件。
 
三省将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
 
7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以下称三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试点范围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全部行政备案事项(参加试点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复函指出,三省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一是深入研究行政备案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省行政备案管理具体办法。二是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并公布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全部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三是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列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要严格依照清单规定实施备案,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四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制定行政备案信息的数据标准,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五是鼓励三省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有本地特色的试点举措。
 
·企业动态·
 
晶科能源、阿特斯拟在科创板IPO
 
  6月29日,晶科能源(JKS.N)、阿特斯(CSIQ.O)双双披露科创板IPO招股书,意味着这两家原本已经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将回归A股。稍早前,天合光能也通过登陆科创板实现回归。如果晶科、阿特斯顺利上市,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前五的供应商将齐聚A股。
  晶科能源、阿特斯在招股书中均透露出加强一体化发展的动向。从募投项目来看,晶科能源将补齐电池环节产能不足的短板;阿特斯计划在硅片、电池和组件多个环节扩产,按照公司构想,电池产能将占组件产能80%,铸锭/拉棒和切片产能占电池片产能80%。
  晶科能源业务链条涉及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等环节,不过,公司产出的硅片和电池以自用为主,组件为最终销售产品。由于硅片、组件产能大于电池产能,公司会将硅片销售给电池制造商,再回购电池产品,该过程最终将抵消部分销售额。
  晶科能源在招股书中提到电池片阶段性产能瓶颈的情况。晶科能源表示,公司布局了“垂直一体化”产能,前端生产环节产能的协调匹配是公司稳定输出组件产品的重要保证;但公司现有电池片产能亟需进一步提升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阿特斯则是以光伏组件为基础,公司业务亦向应用解决方案和电站开发及运营领域延伸;其中,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包括光伏系统业务、大型储能系统和光伏电站工程EPC业务。
  为优化业务布局,阿特斯2019年开始逐渐剥离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板块,未来公司的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将只限于中国境内。
  IPO募投项目方面,晶科能源规划了三个项目,一是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二是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是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总投资78.7亿元,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为40亿元、5亿元和15亿元,合计计划募资60亿元。
  阿特斯募投项目也包括三部分,一是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包括年产10GW拉棒项目、阜宁10GW硅片项目、年产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二是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三是补充流动资金。三部分项目总投资88亿元,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分别为26.5亿元、1.5亿元和12亿元,合计40亿元。
  从阿特斯的募投方向来看,一体化布局的趋势同样显著。公司在未来发展规划中表示,逐步提高光伏制造的垂直一体化程度,最终优化的各环节产能比例关系是:电池产能占组件产能的80%,铸锭/拉棒和切片产能占电池片产能的80%。
 
创业板首单“二套标准”IPO询价
 
7月8日,迈普医学迎来IPO询价。据了解,迈普医学于今年6月9日获得证监会注册批文,成为首家按照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申请上市并注册的企业。
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Wind统计,去年6月30日至今申报创业板IPO的企业中,采用第二套上市标准的有23家,占比3%,其中包括思维造物、比亚迪半导体等。
  华东地区一名资深投行人士解释,有企业IPO因不满足第一套标准选择第二套上市标准,也有个别企业虽然满足多套上市标准,但依然会选择第二套上市标准。
  据迈普医学招股书,该公司2018年~2020年间扣非净利润依次为-294.89万元、1131.81万元、2223.29万元,与第一套上市标准有一定差距。考虑成长性等综合因素,迈普医学选择第二套上市标准。市场人士表示,迈普医学本次创业板上市的顺利注册,受益于创业板改革后上市制度的包容性。
  科创板方面,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有五套上市标准可选。五套标准均以市值为基础,适应不同发展模式的科创企业。
  Wind统计数据显示,选择第一套上市标准居多,共有482家;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第五套依次有24家、3家、45家、26家。
  作为首家采用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IPO企业,迈普医学的询价情况同样受市场关注。
  投行人士分析,参考2020年4月迈普医学最近一次股权转让,其转让价格对应公司估值为25亿元,预计该公司估值应在第二套标准门槛市值10亿元以上。
在招股书中,迈普医学提示风险称,鉴于公司产品上市时间相对较短,公司在整体经营规模、品牌影响力方面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投资者对于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发行人的预计市值等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可能会有认购不足或未达到预计市值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中石化在贵州开建新型可降解塑料项目
 
7月6日,中国石化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一期工程开工仪式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举行。该项目是中国石化推进煤化工前沿技术向工业化进军的示范性项目,也是贵州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乡村振兴的标志性项目。
PGA是一种绿色环保新型可降解塑料产品,可用于医学材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环保用品等领域。此次项目总投资约230亿元,主要包括煤气化、深冷分离及制氢等装置,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30万吨/年。
中国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张玉卓表示,“十四五”时期,中国石化在贵州将加大投资力度,以PGA项目为基础,探索现代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积极推进可降解塑料下游应用加工产业的发展,助力贵州省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
近年来,中国石化积极布局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化发展。2021年4月,中国石化发起塑料循环绿色行动联盟倡议。2021年5月,中国石化所属北京化工研究院在生物可降解材料全流程产业化发展领域接连取得新进展,形成了完整的技术研发链和价值链。目前,中国石化正努力打造塑料循环经济新模式,已实现三类生物可降解塑料工业化生产,有力推动我国工程塑料领域绿色化发展进程。
 
·海外经济·
 
白宫官员说美国通胀上升是暂时现象
 
据悉,美国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塞西莉亚·劳斯7月6日表示,近期美国通胀上升主要是由新冠疫情引发的供应链中断和经济重启后消费需求激增造成,一旦供需趋于平衡通胀将会回落。
  劳斯当天在白宫网站发布的博客文章中对二战后美国6轮通胀周期的成因进行了比较分析。这6轮通胀期间以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衡量的通胀率都曾达到5%以上。
  劳斯指出,美国最近3轮通胀(1973-1982年、1989-1991年和2008年)很大程度上都是受油价飙升影响,但当前美国物价上涨并非主要由油价驱动,而且美国已成为净石油出口国,油价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与过去不同。
  劳斯表示,1969-1971年的通胀是因为当时美国经济以接近5%的增速持续增长了5年,与当下情形也不一样。1950-1951年的通胀发生在朝鲜战争期间,当时一些消费品生产企业转而生产军用物资,民众因担心供应短缺而抢购商品。眼下美国民众并未囤积商品,也不存在推动减少消费品生产的显著因素。
  劳斯认为,1946-1948年的通胀与当前通胀成因最为相似,当时通胀上升是受到二战结束后需求释放和供应短缺影响。不过,两者也存在显著区别:二战期间美国实行了价格管制,1946年取消价格管制后物价飙升,而疫情期间未实行价格管制。
  劳斯表示,目前美国长期通胀预期仍相对稳定,一旦供应链完全恢复,被压抑的消费需求趋于平稳,本轮通胀也会迅速回落。
  美国劳工部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美国CPI同比增长5%,创2008年8月以来最大同比增幅。
 
·研究探索·
 
加强对数据市场监管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策
 
《证券日报》副总编、人大重阳高级研究员董少鹏7月8日发表文章指出,加强对数据市场监管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策。
  近日,滴滴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要求整改。这一事件不仅揭开了互联网公司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面纱,还将重构数据要素市场的格局。继滴滴打车软件下架之后,中办、国办发出文件,对“跨境数据流动”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那么,这家主要业务在中国、近期到美国上市的企业,在获取使用个人数据方面涉嫌哪些违法行为?其整改的方向是什么呢?数据要素市场将发生哪些变化呢?
  首先,滴滴打车平台作为重要基础设施,涉嫌超范围收集、超限度使用个人信息。
  根据滴滴公司发布的美股招募说明书,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12个月里,其全球年活跃用户为4.93亿,全球年活跃司机1500万。不过,这个“全球”概念只是噱头,其业务的“超级大头”都在中国。据披露,滴滴平台2020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的收入中,93.4%来自于中国,仅6.6%来自于国际。所以,滴滴公司收集的用户数据、使用的交通道路数据,主要是中国的市场资源。
  一个十分简单的逻辑是:图安全就不一定方便,图方便就很可能不安全。在滴滴公司不断优化乘客用车体验时,大家的行程轨迹、出行时间、叠加的行为信息等已如滔滔江河般流入滴滴的数据库,并沉淀为数据资源。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所有互联网服务平台都没有对用户信息做“用后即焚”的处理,而是想办法开发这些数据,获取更多更大的经营利益。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就出现了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甚至用户被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
  从滴滴顺风车司机分享乘客颜值、年龄等信息的前科来看,过度收集乘客信息是被公司允许的。另从滴滴公司建立专门的数据研究院,并且推出部分热点数据分析报告来看,其把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作为资源、用于商业开发的行为,已露出冰山一角。
  而滴滴平台可以获取的个人信息极为广泛,包括用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号、面部识别特征、录音录像等等。对此若不严格保护,风险极大。
  其次,若滴滴将公共数据资源带出境外或与境外机构分享,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由于滴滴平台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其连接的社区、企业、机关、部队驻地、重要设施所在地等,与4亿多用户的出行信息叠加起来,就是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晴雨表、温度计。如果经过专业技术分析,将人员流动、物资流动、敏感领域活动热度等信息定向提取,被外国政府或相关主体掌握,有可能对我国国家安全带来一定威胁:一是对方可以利用相关信息,在双边谈判中提高要价;二是对方可以利用相关信息营造威慑力量,对我施加战略压力,获取战略优势;三是利用相关信息,对我特定企业、机构等实施定点定向干预。
  当然,按照正常的法律规范,任何一家证券交易所,都不应当协助任何人非法获取信息。但是,美国去年出台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其中规定,如果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聘请了位于外国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外国主管部门的立场,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0)将无法对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那么该公司即被列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须提交材料,证明自己并非外国政府国有或控股,同时还需要提交审计底稿。这就为美方通过证券监管渠道获取有关信息打开了方便之门。
  再加上美国执法部门频频被爆出逼迫互联网企业开设“后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的劣迹,中国不得不提高警惕,主动防范。滴滴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中国,首先应当接受中国的监管,不应当有任何危害中国利益的行为。
  再次,公共数据资源的使用,须遵循公益化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商业化开发应以此为前提。
  根据2020年4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已被列入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行的五大要素资源之一。脱敏后的数据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应当按照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原则使用和运作。大量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取的用户数据和由此衍生的增值数据,属于公共资源,应当纳入国家统一分层的监管体系。大数据的使用须遵循公益化基本原则,其商业化开发必须极为慎重。
  为加强对数据市场的安全监管,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相关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2020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这些法律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必要之策。
  公共数据的应用应遵循公益化基本原则,其商业化开发必须极为慎重。因此,此次依法对滴滴等公司展开网络安全审查,是依法用网、依法使用数据、依法维护数据领域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新起点。希望相关企业依法排查自身风险,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及时校正错误。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者,应当依法予以惩戒,不可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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