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工信领域政策解读五:中小企业示范平台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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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
工信领域主要政策解读(五)




中小企业示范平台支持政策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政策措施名称:打造中小企业云平台

2、政策措施内容: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申报时间:
(1)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以工信部和省工信厅通知时间组织申报。

(2)市、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4、申报标准:

4.1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4.1.1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4)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4.1.2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4.2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4.2.1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4)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4.2.2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线下年服务企业12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技术服务。年开展技术洽谈、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


(3)创业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6)咨询服务。年咨询诊断企业30家以上。


(7)法律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企业30家以上,年组织法律宣讲活动6次以上。

4.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


1.获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认定资格证明;

2.须有线上形式(网站、APP)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且运行两年以上;


3.线上平台有开展服务活动的多种功能,至少三项以上。


4.有参与或联合大数据、电信部门等进行数字化赋能行动合作文件、企业上云等活动。或有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线上开展的培训、提供优惠政策等服务。


5、提报材料要求:


5.1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2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文件;


8.收费标准及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实施优惠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证明材料;


9.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度末)及学历、职称证明;


10.省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11.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


1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平台


1.数字化转型示范平台评比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文件;


8.收费标准及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实施优惠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证明材料;


9.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度末)及学历、职称证明;


10.省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11.平台服务机构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维以及研发投入等相关资金投入明细;


12.进行数字化赋能行动合作文件、企业上云等活动。或有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线上开展的培训、提供优惠政策等服务证明(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


13.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申报流程:


6.1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


1.根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厅每年下发的推荐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年度申报通知;


2.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年度申报通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市工信局;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市)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研究决定推荐平台名单,并向省工信厅报送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山东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或山东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

6.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山东省工信厅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或“山东省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或山东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6.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平台评比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参评通知;


2.各区(市)工信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参评通知,并组织对本地区示范平台进行初评;


3.区(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市)报送参评项目进行复核,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参评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出一、二、三等奖;


5.市工信局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获奖名单。


6.市工信局将获奖名单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励。


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33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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