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

2月22日,枣庄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10条意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正确理解中央市委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部署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要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政法机关既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把握法律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概括性、稳定性、宏观性的特征,结合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案件情况,准确解读适用法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最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坚持“四个并重”“三个严防”“两个不轻易”,对市场主体实行更大限度宽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策策略相结合,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定标把关政策策略,用正确的政策策略维护坚守政治立场,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历史旧账。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创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加强对各类企业自由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要建立健全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需要的专业办案团队,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控制和把握延长办案期限的适用条件,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危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犯罪案件。要健全完善各项法治服务措施,认真做好涉企服务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枣庄市法律智库、法律顾问团(组)作用,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法律咨询和跟踪服务。要持续深化更高水平的平安创建,深入开展平安园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项目等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园区、企业及建设工地矛调组织,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治安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

《意见》要求,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法机关既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履责担当,密切与企业关系,堂堂正正和企业家接触交往,又要守牢法纪底线,坚决遏制滥用执法司法权力、权钱交易等现象,还要主动到企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建立与企业沟通联系、宣传法治、指导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等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形成浓厚的亲商、护商、安商氛围,使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要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执法司法能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刁难为难企业,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插手、过问、干预个案处理。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出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10条措施,与市委政法委10条意见,共同形成全市政法机关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50条意见和措施。


---------------文章转自枣庄政法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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